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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商银行雏鹰起飞助学基金

来源:浙江希望工程在线 发布时间:2017-03-24 09:03:52 打印 字号

 为支持希望工程助学行动,促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,浙商银行在成立之际,节省开业庆典费用,向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,开展“雏鹰起飞--浙商银行希望工程助学计划”,用于资助我省15个经济欠发达县(市、区)及5个海岛县(区)家庭经济贫困的千名学生完成学业。

  一、资助目标

  自2004年9月起,分5年完成,每年资助200名。对每名学生的资助从小学一年级起直至高中毕业。

  二、资助标准

  小学阶段:1200元/人(每学期100元/人)

  初中阶段:1800元/人(每学期300元/人)

  高中阶段:1800元/人(每学期300元/人)

  三、资助用途

  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书本费、学杂费、代管费等。

  四、资助范围

  在我省15个经济欠发达县(市、区)及5个海岛县(区)中实施资助。具体为:

  杭州市(1个):淳安县;

  温州市(3个):永嘉县、文城县、洞头县;

  金华市(2个):磐安县、武义县;

  台州市(3个):天台县、仙居县、三门县;

  衢州市(2个):江山市、柯城区;

  丽水市(5个):莲都区、青田县、龙泉市、松阳县、缙云县;

  舟山市(4个):定海区、普陀区、岱山县、嵊泗县。

  五、名额分配

  20个县(市、区)平均分配,每个县(市、区)50名(每年10名)。

  六、学生选拔

  学生的选拔按以下条件进行:

  (1)、2004年9月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;

  (2)、父母均为农民,年人均收入在1,000元人民币(含)以下;

  (3)、遵纪守法,勤奋诚实,品行优良;

  (4)、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、助学金资助。

  学生选拔条件须在当地进行公布;学生申请材料上报我会审核,确定受助后,应在校园内张榜公示。

  七、其它事宜

  (1)、受助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毕业期间,如出现家庭经济条件好转、家庭搬迁转学、身体原因休学以及因本人原因未升入高中阶段等情况的,应及时上报,我会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进行补充;

  (2)、学生申请表使用我会统一发放的《浙江省希望工程结对助学申请表》。